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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督办特大贩卖毒品案在桂阳县宣判
新湖南客户端
2021-06-01 07:45:4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日讯(通讯员 吴春艳 李卓林 记者 颜石敦)桂阳县公安局主办的部督“2019-421”毒品目标案近日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在桂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4名主要嫌疑人分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十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

2019年5月以来,桂阳县公安局查明,以黄某为供毒人员,以李某A等为出资、组织、策划人员,以肖某B等为运输人员,以李某C等为分销人员的横跨四省贩毒团伙。

经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桂阳县公安局于当年9月18日在重庆市万州区将该团伙关键嫌疑人肖某等抓捕归案。与此同时,该局派出警力分15个组前往广东等多地,成功将该团伙其他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桂阳县公安局继续深挖,严查与该案关联的毒贩和吸毒人员,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多人,查处吸毒人员多人,缴获冰毒、麻古等各类毒品10447克,扣押毒资207万余元、涉案车辆3台。


责编:陈志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