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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须有底线 别玩命更关键
新湖南 • 混合稿件
2019-02-19 16:59:10

公共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也有其合理限度,虽然救援遇困公民是公共责任的应有之义,但在救援成本上,却不该为“任性”游客埋单。我们先来看看这样一则案例。

因此,许多国家都出台了有偿救援的相关规定。有偿救援,在我国也于法有据。《旅游法》中就有相关条款: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纵有法律支撑,但相关争议一直未断。因为,一端是救援成本负担的公平性,一端是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到底如何实现平衡,在现实中其实并不简单。有分析早就指出,一旦实施有偿救援,是否会让遇险者首先倾向于自救,而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间?又比如,游客遇险的原因,到底是自己太“任性”,还是客观原因造成,很多时候在界定上往往并不好拿捏。甚至,在实施过程中会否出现“先谈价再救援”的现象,也都需要防范。我们来看看网友和评论员是怎么说的。

对于有偿救援各家媒体也有自己的观点。

关于有偿救援是否合理,我们听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有偿救援与营利没有任何关系,根本目的是想进一步起到警示效果,希望驴友不要“野游”,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的荒山野岭。有人发问,某些驴友连玩命都不怕,会怕警示吗?只能说,管理者要把分内事做到位,该设定的红线与规范不可或缺。有偿救援会否引发没钱不救?对此,《旅游法》说得明白,“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显然,这意味着先救助后付费,而不是先交钱再救援。另一方面,搜救工作应当始终坚持“救人高于一切”的底线,就像医院所倡导的“先治病、后收费”的原则,无论是非法还是守规,搜救都应当处于优先位置,否则收费的一切合理依据都将荡然无存。



责编:李艳华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