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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我很后悔,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
苏仙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
特定关系人利用他人职务便利的受贿案,
被告人曾某在庭上流下悔过的泪水。
插 播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本案的主角曾某在此案中的真正身份是李某的情妇。
(被告人曾某接受庭审)
被告人曾某47岁,曾是长沙市某单位领导干部,也是湖南省纪委原副书记李某的特定关系人。
2011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曾某伙同李某,利用李某职务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项目中标、职务晋升、承揽医疗设备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560余万元。庭审中,被告人曾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旁听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择期宣判。
据了解,苏仙区法院与苏仙区纪委监委还共同组织了辖区1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进行警示教育。
苏仙区委宣传部宣
来源:苏仙区法院